民营企投家的公有制创新观点

2021-05-25 来源:华浙教育科技研究院(杭州)有限公司

    2020年12月12日,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、民营企投家王常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程恩富同志邀请,在上海参加了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主办的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”学术研讨会,王常的发言从外滩金融峰会事件说起,结合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,尤其是“加强反垄断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”的最新政策提法,闸述了他个人对社会主义本质、共同富裕的认识,提出了民营企业家实践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等创新观点。

   王常在本次会议上提出创新观点-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,私人财产所有者承诺遗产裸捐、前替全社会代持,就是公有制的创新方式,称之为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。在代持阶段,法律名义上仍是私人财产,经营权仍归捐赠人,每年的财产性收入90%以上用于社会公益,使用方向决策权归捐赠人。社会共享公有制企业,也可以国有资本相对控股。王常认为,从理论上而论,国有和民营,并非一对概念,国有对应的是民有(私有),国营对应的是民营。一般而论,国有是国营,民有是民营,特殊条件下,民有可以国营(官营),而国有也可以民营。宣传口用国有代替国营,民营代替民有(私有),历史上对经济体制改革、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,但理论研究层面还需将概念界定清楚。民有(私有),一种是个人或家族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资本权力世袭所有制,还有一种是劳动者(职业经理人团队)丶社会共享资本(共同基金)持股的资本权力非世袭所有制。而民营,是体制外的经营者(不一定是生产资料私有者,还包括职业经理人)市场化经营,其实不一定是私有制占主体。

民营企业家,从客观实际出发,为实现理想价值目标,勇于自我革命,可以实践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,先富带动后富,推动实现共同富裕。也就是承诺遗产裸捐,生前替全民代持。在代持阶段,民营企业层面以追求商业利益、保证商业效率为主(发展社会生产力,同时实现生产关系、企业分配机制不断微创新),民营企业家等高收入群体个人层面则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出资支持“公益性创投”、“公益性教育培训”、“公益性科研”以及扶助低收入群体、弱势群体(财富的第三次分配)。逆转因财产私有继承制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、社会阶层固化趋势,以及下一代生活和事业起点严重不平等的趋势。

国有,从理论上看,不是最准确。国有的概念更大程度上是宣传系统的话语系统名词(和民营是一对)。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本、国有企业理论上的表达应该是全民所有,国家代持。

有的领域适合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,主要为“两基一支”产业领域,有的领域适合民营,主要是竞争性行业,民营又分为全民所有制资本(全民共享资本)出资企业民营(相对控股或参股),和民有企业民营。一般而论,国有是国营,民有是民营,特殊条件下,民有可以国营(官营),而国有也可以民营。

同时他也提到,全民所有制国营,必须党委书记挂帅抓意识形态。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党委书记相当于军队的政委,总经理相当于军队的军事指挥首长。董事长(执行董事)可以党委书记兼,也可以总经理兼。

 

注: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是由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单位。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的前身是浙江省经济建设开发促进会,由原省委常委、省政法委书记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中共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、原温州市委书记、温州模式创始人袁芳烈同志于1995年发起成立。研究会旨在顺应浙江、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趋势,响应浙商内在发展需要,搭建浙商投融资研究服务平台,致力于浙商企业、浙商资本、项目、产品、人脉、信息、投资技术、投资人才、投资案例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服务,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和创建和谐社会服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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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企投家的公有制创新观点

2021-05-25 来源:华浙教育科技研究院(杭州)有限公司

    2020年12月12日,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、民营企投家王常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程恩富同志邀请,在上海参加了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主办的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”学术研讨会,王常的发言从外滩金融峰会事件说起,结合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,尤其是“加强反垄断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”的最新政策提法,闸述了他个人对社会主义本质、共同富裕的认识,提出了民营企业家实践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等创新观点。

   王常在本次会议上提出创新观点-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,私人财产所有者承诺遗产裸捐、前替全社会代持,就是公有制的创新方式,称之为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。在代持阶段,法律名义上仍是私人财产,经营权仍归捐赠人,每年的财产性收入90%以上用于社会公益,使用方向决策权归捐赠人。社会共享公有制企业,也可以国有资本相对控股。王常认为,从理论上而论,国有和民营,并非一对概念,国有对应的是民有(私有),国营对应的是民营。一般而论,国有是国营,民有是民营,特殊条件下,民有可以国营(官营),而国有也可以民营。宣传口用国有代替国营,民营代替民有(私有),历史上对经济体制改革、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发挥了一定正面作用,但理论研究层面还需将概念界定清楚。民有(私有),一种是个人或家族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资本权力世袭所有制,还有一种是劳动者(职业经理人团队)丶社会共享资本(共同基金)持股的资本权力非世袭所有制。而民营,是体制外的经营者(不一定是生产资料私有者,还包括职业经理人)市场化经营,其实不一定是私有制占主体。

民营企业家,从客观实际出发,为实现理想价值目标,勇于自我革命,可以实践“社会共享公有制”,先富带动后富,推动实现共同富裕。也就是承诺遗产裸捐,生前替全民代持。在代持阶段,民营企业层面以追求商业利益、保证商业效率为主(发展社会生产力,同时实现生产关系、企业分配机制不断微创新),民营企业家等高收入群体个人层面则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出资支持“公益性创投”、“公益性教育培训”、“公益性科研”以及扶助低收入群体、弱势群体(财富的第三次分配)。逆转因财产私有继承制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、社会阶层固化趋势,以及下一代生活和事业起点严重不平等的趋势。

国有,从理论上看,不是最准确。国有的概念更大程度上是宣传系统的话语系统名词(和民营是一对)。国有资产、国有资本、国有企业理论上的表达应该是全民所有,国家代持。

有的领域适合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,主要为“两基一支”产业领域,有的领域适合民营,主要是竞争性行业,民营又分为全民所有制资本(全民共享资本)出资企业民营(相对控股或参股),和民有企业民营。一般而论,国有是国营,民有是民营,特殊条件下,民有可以国营(官营),而国有也可以民营。

同时他也提到,全民所有制国营,必须党委书记挂帅抓意识形态。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党委书记相当于军队的政委,总经理相当于军队的军事指挥首长。董事长(执行董事)可以党委书记兼,也可以总经理兼。

 

注: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是由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单位。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的前身是浙江省经济建设开发促进会,由原省委常委、省政法委书记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中共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、原温州市委书记、温州模式创始人袁芳烈同志于1995年发起成立。研究会旨在顺应浙江、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趋势,响应浙商内在发展需要,搭建浙商投融资研究服务平台,致力于浙商企业、浙商资本、项目、产品、人脉、信息、投资技术、投资人才、投资案例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服务,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和创建和谐社会服务。